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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前总统被宣告与国家事务资金有关的指控不成立

出处:focustaiwan

时间:07/15/2022 05: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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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focustaiwan.tw/politics/202207150015


前总统陈水扁。中新社资料照片


台北,7月15日(中新社)台湾高等法院周五宣布前总统陈水扁在最近追溯适用的《会计法》修改后,与他个人使用总统国家事务资金有关的指控不成立。


在其第二次重审裁决中,高等法院驳回了对陈水扁、其妻子吴淑珍及其亲信的所有指控,该案涉及前总统在2000-2008年期间涉嫌滥用总统府资金。


法院说,这一判决是根据最近对《会计法》第99-1条的修正作出的,该修正使个人使用这些资金的行为具有追溯力。


该修正案由执政的民进党在立法机关推动,于6月生效,扩大了对滥用特别津贴资金的处罚豁免范围,包括总统可用的国家事务资金。


2008年,陈水扁首次被指控犯有腐败、伪造文件和洗钱罪,检察官指控这位71岁的老人滥用国家事务基金中的共计1.04亿新台币(347万美元)供个人使用。


对于这些指控,陈水扁一直宣称自己是清白的,他辩称该基金被用于促进机密的外交任务,包括支付一家美国游说公司的费用,支持亲台湾的民主游行,以及赞助民主活动家和团体等等。


此案是陈水扁卸任后卷入的几起腐败丑闻之一。2010年,他因在桃园的土地交易中接受贿赂和其他案件而被判处总共约20年的监禁。


因此,这位前总统被监禁,但在2015年被有条件保外就医。


周五,台湾高等法院还在另一起案件中认定吴志明犯有洗钱罪,并判处这位69岁的老人两年监禁。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吴氏指示其儿子陈致中和儿媳黄睿靚将她在土地交易和台北南港展览中心建设中受贿所得的钱款存入海外银行账户。


除了周五对吴的判决外,这位在1987-1990年期间担任立法委员的前女拳王还曾在2010年因受贿和其他案件被判处17年半的监禁。然而,由于报告的健康问题,她还没有在监狱中服刑一天。


同时,现任高雄市议员的陈致中周五因参与洗钱案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被罚款150万新台币,而黄睿靓则被判处四年缓刑,并被罚款100万新台币。对这些判决仍可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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